2017年湖北省农民种粮补贴惠农政策,种粮直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7 15:31: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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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6年起,在湖北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下面看看政策解读吧。2017年湖北省农民种粮补贴惠农政策,种粮直补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湖北省农民种粮补贴惠农政策: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问: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进行改革?

  答: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于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种粮比较效益低,主要原因就是农业发展方式粗放,经营规模小。受制于小规模经营,无论是先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金融服务的提供、与市场的有效对接,还是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推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生产效益的增加、市场竞争力的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难。因此,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强化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

  二是提高政策效能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农业“三项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促进支农政策“黄箱”改“绿箱”,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可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当前农业虽然保持增量增收的好势头,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五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一性,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2017年湖北省种粮直补政策解读:

  问:农业“三项补贴”的改革目标、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2016年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内容有两项: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户;

  2.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通过土地托管、订单农业等形式实现规模经营的主体和为生产提供规模化社会化服务的生产服务主体。

  问:怎样理解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关系?

  答: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是对原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完善,是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的调整,是对原有政策的补充,是在稳定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的同时,改进农业补贴办法,提高农业补贴效能的有效手段。农业“三项补贴“政策侧重于对粮食生产的保护,鼓励、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了粮食生产,补贴依据是直接与粮食种植面积挂钩,体现了保护粮食生产的导向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侧重于对耕地地力的保护,补贴的依据是与耕地面积挂钩,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同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还新增了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支持,促进补贴由激励性向功能性、由覆盖性向环节性转变,体现“谁多种粮,就优先支持谁”,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打破了以前政策指向性、精准性不够的弊端。更为重要的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还进一步简化了审核发放程序,可为基层减轻工作负担,减少基层压力,节约时间和工作成本。

  问: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范围如何划分?

  答:在全省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或在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问: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对象和依据是什么?

  答:以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2016年确权确地工作没有完成的县(市、区),按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因某种特殊因素不能进行实测的耕地,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问:农户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答: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问:农户承包土地二轮延包内的村组机动地,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答: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并报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备案,作为承包农户的补贴发放凭据。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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