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及个税计算方法公式

发布时间:2016-12-28 10:37:1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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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年终奖是不少上班族一年下来的辛苦钱,新个税计算方法中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受到了大家的关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福建省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及个税计算方法公式最新内容,欢迎阅读!

  2017年福建省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及个税计算方法公式


  国家虽然实行了新个税政策,但是年终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算法却没有调整,网上传的年终奖个税新计算方法是虚假的。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声明,所谓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是虚构的,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

  正确的年终奖税率表和计算公式:

  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举例就年终奖的正确计算方法和虚构的新规定上面的错误计算方法作一个对比。

  正确计算方法:

  (一)如果,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 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

  (二)如果,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年终奖个税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

  错误的计算方法:我们用错误的方法来为大家举例子:

  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12)×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2)×10%-105]×12=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

  通过小编的解释,相信大家对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也有了比较清晰的答案,一定要区分正确与错误的计算方法。年终奖是不少上班族的希望,一定要做到清清楚楚。

  延伸阅读

  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

  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劳动法年假规定--工资计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离职时年假工资怎么算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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