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6-12-28 11:55:3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云南省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云南省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云南省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云南省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根据规定,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使用规定年限和行驶里程、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检验不合格、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以及不符合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实行强制报废机动车辆。
私家车(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业机械车无使用报废年限限定。
各类机动车根据不同的使用年限分别规定机动车报废的时间。
机动车报废工作流程:
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将车辆所有人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车管所审查。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出具注销证明。
已登记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