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农民种粮补贴惠农政策,种粮直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8 20:48:3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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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下海南省农业政策补贴新规定,2017年福建省农民种粮补贴惠农政策,种粮直补政策解读. 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海南省农民种粮补贴惠农政策: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保险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保险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2015年我省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根据2016年实际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标的与险种

  本方案所称的农业保险,是指政府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2016年我省农业保险正式实施险种共16个,其中中央补贴险种7个:橡胶树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甘蔗保险、玉米保险;省级财政补贴险种9个:制种保险、香蕉风灾保险、芒果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烟叶保险、农房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在海口、三亚、澄迈、乐东、五指山等5个市县试点;农房保险试点在文昌、万宁、澄迈3个市县基础上,增加海口、三亚、三沙、琼海、五指山、定安、乐东、东方、儋州、临高、琼中、保亭、白沙等13个市县;其他14个险种在全省推广。

  除上述险种外,我省将进一步研究探索在三沙海域开展渔业养殖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按“低保障,广覆盖”原则,选择有我省特色、存量规模大且稳定、对促进“三农”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宗农作物、特色畜禽、花卉以及水产养殖的深水网箱、鱼排网箱风灾指数保险作为试点,探索地方特色险种,省或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支持。试点特色险种的市县需及时将方案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险办)备案。

  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农业保险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我省农业现代化的水平。

  二、保险经营组织方式

  (一)多家共保经营。

  种养业险种由种养业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保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主承保人为人保财险。

  渔船保险由渔船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险)、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等。主承保人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渔民共保体负责承保。共保体成员单位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等。主承保人为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鼓励共保体成员公司针对“三农”发展需要,积极开发和试点商业性地方特色险种,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益补充。对条件成熟并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按照“谁开发、谁出单”的原则,由具备主承保人条件的开发公司(芒果保险为太保财险)牵头承保并承担相应的主承保人职责。

  经营管理要求:

  1.各共保体成员应当通过充分协商,制定并严格遵守农业保险共保体章程,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及时进行保费、赔款及经营管理费用的分摊。共保体章程须报省农险办备案。

  2.各共保体应当在主承保人的组织下,积极主动承担共保职责,要按共保份额投入资源,宣传发动分散农户投保,参与每次大灾和大额报案的查勘理赔等。

  3.各共保体成员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分险种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

  4.各共保体年度经营总费用实行包干制。包干费用比例均为年度保费收入的22%,共保人根据共保体章程确定的份额分配保费、经营费用和利润,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

  5.各共保体成员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种植业险种计提比例为8%,渔船、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和农房保险为6%,畜牧养殖险种为3.5%,森林保险为10%。此外,还应积极通过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6.建立报表报送制度。主承保人应当于每月终了后8天内,向省农险办报送上月业务报表,报表应包含承保数量(承保户数和标的数量)、保费收入、财政补贴、理赔数量和金额等要素;同时,将承保清单一并抄送共保体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终了后10天内向省农险办报送年度总结。

  7.大灾及大额赔案报告制度。大灾发生后,45天内主承保人按日向省农险办并按周向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查勘理赔进展;每2周向共保体成员抄送大灾理赔情况;每月向省农险办报送单笔报损10万元(含)以上报案的统计表,包括投保人及其联系方式、报案时间、标的所在位置、估损数量及赔付进展等,同时抄送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和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应参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31号)等规定,继续规范渔船、渔民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及时准确完整记录承保理赔信息,加强渔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017年海南省种粮直补政策解读:

  (二)一家独保经营。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胶集团)橡胶树保险由人保财险独家承保,海南金华林木集团商品林保险由太保财险独家承保。

  经营管理要求:

  1.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及保险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2.要建立报表报送制度。承保人应于承保前1个月将与投保人拟签订的合同(协议)及承保相关资料报省农险办备案;承保人应当于每月和每季度终了后8天内,向省农险办报送上月业务报表。报表应包含承保数量(标的数量)、保费收入、财政补贴、理赔数量和金额等要素。

  3.大灾及大额赔案报告制度。承保人在大灾发生后,45天内应按日向省农险办并按周向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查勘理赔进展情况;按月向省农险办报送单笔报损50万元(含)以上报案的统计表,包括投保人及其联系方式、报案时间、标的所在位置、估损数量及赔付进展等,同时抄送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和相关行业省级主管部门;对于单笔报损100万元(含)以上的报案,结案后应及时向省农险办提交理赔报告。

  三、财政补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保险补贴政策,2016年我省实施险种分为中央险种和省级险种两大类,实行不同的财政补贴政策。

  (一)中央险种。中央险种保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如财政部补贴政策有调整的,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橡胶树保险。民营橡胶树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海胶集团橡胶树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

  国有林区林场的橡胶树公益林按橡胶树保险条款参保,保费由参保者自缴1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45%。其中:省属国有林区林场橡胶公益林按每株保险金额30元的档次投保,参保者缴费部分由省级财政补贴。其余的橡胶树公益林按照橡胶树保险的条款和补贴标准。

  2.水稻保险、甘蔗保险和玉米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5%,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财政部认定的产粮大县的水稻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47.5%,省级财政补贴32.5%。

  3.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20%,中央财政补贴50%;海口、三亚、洋浦由省级财政补贴10%,本级财政补贴20%;其余市县由省级财政补贴20%,本级财政补贴10%。

  4.森林保险。

  公益林(橡胶树公益林除外)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50%。

  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0%。

  省属林区林场商品林保费由参保者自缴35%,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5%。

  (二)省级险种。省级险种保费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如有政策调整,以省政府或省财政厅文件为准。

  1.制种保险、烟叶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10%。

  农业部每年分配我省的渔船保险补贴资金,用于抵减省级财政补贴,具体做法是:市县财政局先行拨付保险机构省级财政30%补贴,待农业部补贴资金抵减其余的20%省级补贴后,剩余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给保险机构。

  2.农房保险。一般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10%;未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参保者由省级财政补贴50%,市县财政补贴50%。具体实施工作参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民政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债〔2014〕189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香蕉风灾保险、大棚瓜菜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40%,省级财政补贴40%,市县财政补贴20%。

  4.芒果保险。保费由参保者自缴60%,省级财政补贴30%,市县财政补贴10%。

  5.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保险品种限于本省居民生活需求较多、淡季生产能力不足、价格波动明显,且主要供应省内市场销售的菜心、空心菜、小白菜、上海青、生菜、芥菜、地瓜叶等蔬菜品种。试点期间,参保者自缴10%,省级财政补贴45%,市县财政补贴45%。有关试点工作将在《海南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省夏秋季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稳价〔2015〕48号)的基础上,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海南农垦系统补贴办法。农垦企业(海胶集团除外)和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按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属地市县财政补助范围。

  (四)市县财政补贴规模封顶。如各市县的某一险种承保规模高于本方案下达计划(即附件)的150%时,其超出150%部分的市县级财政补贴,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允许各市县根据农户和企业的缴费能力,并结合自身财力状况,适当提高本级财政补贴比例,但原则上三级财政补贴比例不能达到100%。本级财政补贴比例调整提高的市县,需及时将相关方案报省农险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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