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9 22:35: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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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新疆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新疆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新疆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5月28日起至6月30日,凡是在2005年度报废且使用年限在7至9年之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车主们可以到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申请领取车辆报废更新补贴了!

  这次补贴范围为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使用年限在7至9年的车辆,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涉及的车辆包括总质量在12吨以上(含12吨)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吨以上(含12吨)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为30人(含30人)的客车。但是,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大型载货、载客汽车补贴范围。

  另外,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Ⅱ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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