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29 22:41: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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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北京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广西省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北京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2月10日,首都之窗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通知中对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给予的政府补助、企业奖励、申请期限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下面小编就带您来看看具体内容~

  老旧机动车范围

  方案中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登记注册使用6年及以上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不含出租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黄标车)。

  对淘汰更新老旧机动车给予政府补助、企业奖励

  政府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补助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经解体厂报废解体的老旧机动车可享受政府补助。有强制报废期限的车辆需提前一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报废,不享受政府补助。出租汽车淘汰更新政府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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