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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青海省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续签时间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下面大铁棍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青海省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及合同续签时间规定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驻青企业,各企业集团公司,省直有关部门及单位: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重点对劳务派遣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等作了新的法律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我省制定的原《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示范文本已经不能适用新法的有关规定,将于6月30日后停止使用,为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厅重新修订了《劳动合同书》(全日制用工)示范文本,将从2013年7月1日起启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用人单位招录(调入)职工新签订或原劳动合同已到期需续签劳动合同时,应使用新版劳动合同书;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已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尚未到期的,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则应当依照新法进行调整。
三、用人单位参照新修订的《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符合自身特点《劳动合同书》的,不得缺少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必备条款,同时应在使用前将企业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用人单位使用新版《劳动合同书》文本,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中的必备条款,特别要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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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青海省向社会发布并全面启用新版《劳动合同书》。
据悉,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务派遣机构资质、同工同酬和定义劳务派遣岗位等方面作出诸多修改,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的概念作出说明。同时,新版《劳动合同书》对劳动者岗位属于劳务派遣用工的,要求一律明确填写岗位属性,即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或替代性岗位,同时规定对劳务派遣工应当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新版《劳动合同书》的启用将有效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