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2 20:42: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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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厦门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厦门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厦门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日前,记者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在本市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的黄标车车主,即日起可前去申请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啦。根据新出炉的厦门市第二阶段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黄标车车主最高可获得5.17万元补贴。

  据了解,当前厦门市岛内全面禁止黄标车出行,岛外限行区域也在不断扩大,“黄标车”的出行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而目前,厦门市还约有3.2万辆黄标车,其中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底之后的有2.5万辆左右,厦门市政府计划于2017年将其基本淘汰。

  根据新出炉的补贴标准,厦门市将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的车主进行经济补偿,根据货车、客车、轿车不同的车辆类型(其中货车、客车又细分为微型、轻(小)型、中型、重(大)型)划定了9000元?4.7万元的提前淘汰基准补贴标准。

  需要说明的是,厦门采用的是差别化补贴,分三个阶段实施:1.2015年12月31日(含)前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10%补贴;2.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补贴标准给予补贴;3.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含)提前报废的,在基准补贴标准基础上减少20%补贴。因此,黄标车辆越早报废,车主领到的补助就越多。

  厦门市商务局提醒,符合补贴范围的黄标车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应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商务局服务窗口(服务电话:0592?7703536)提交申请,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申请。而对于2017年7月1日(含)之后报废的,也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此外,对2005年底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符合条件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标准的实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还未申请报废补贴的车主要抓紧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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