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3 13:48: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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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淄博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淄博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淄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我市“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方案出台

  前段时间,淄博市出台《淄博市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出中心城区限行“黄标车”规定,并将推出提前报废补贴方案。近日,记者自环保局获悉,《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

  本次方案所指“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在本方案之内)。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 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5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第二时段补贴标准为基准,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80%的不同额度,给予差别化补贴。2015年年底之后淘汰的,将不再补贴。也就是说,凡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越早淘汰,领取的补贴就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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