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山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3 13:49:2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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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唐山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唐山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唐山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顺利推进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制定出台了《唐山市2015年?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据介绍,《办法》中所称的黄标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使用年限是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3〕第12号)中规定的使用年限。黄标车淘汰是指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

  《办法》中规定的补贴时限为:2015年?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补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本补贴政策发布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一)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五)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补贴标准为:我市2015年至2015年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三类车型,区分两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全额予以补贴;第二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全额的8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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