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莞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5 21:01:3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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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东莞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东莞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东莞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1. 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辆,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申请补贴:

  (1)《东莞市黄标车辆淘汰更新实施方案》(东府办〔2012〕95号)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申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2)车辆强制报废时间必须比《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规定的车辆强制报废时间提前一年以上(含1年)(详见附件1);

  (3)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4)已按《东莞市黄标车淘汰更新鼓励补贴实施方案》(东府办〔2013〕9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的,可按本方案第一阶段补贴标准申请追加补贴差额。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补贴:

  (1)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2)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两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3)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以及车辆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未能保持车辆的完整性,或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的黄标车;

  (4)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报废的黄标车不予补贴,从2016年2月1日起,将不受理2015年12月31日前已报废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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