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五证合一后社保怎么办,东莞社保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17-01-06 14:17: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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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五证合一后社保怎么办,东莞社保办理手续,一起来看看。

  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那么,“五证合一”实施后,在社保经办服务方面有哪些影响呢?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即完成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发放。2018年1月1日前,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同时,企业必须按《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企业首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携带《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dgsi.gov.cn)、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仅原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仅原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度验证和换证,原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社保部门从工商部门接收企业年度报告信息。

  此外,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信息变更即可,企业参保险种、社保专管员等社保登记事项变更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后,仍需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实施“五证合一”社保业务办理常见问题

  1、企业领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如何办理社保手续?

  企业到工商部门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后,必须按《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企业首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dgsi.gov.cn);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2、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仍未办社保登记的企业还需到社保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吗?

  不需要办理单位登记手续,由于原“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已经纳入“五证合一”管理,但单位必须按《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企业首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携带以下资料:

  (1)《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盖章,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dgsi.gov.cn);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用于补充未在工商登记的社保信息。

  3、企业登记信息变更要到社保办理吗?

  企业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信息变更,不需到社保部门办理。企业参保险种、社保专管员等社保登记事项变更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4、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后,还要到社保办理注销吗?

  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后,仍需填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5、企业还需要进行社保年检、换证吗?

  2016年10月1日起,取消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和换证制度,原来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加社会保险人数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6、企业办理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后如何办理缴费?

  企业办理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凭社保部门确认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到到所属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手续。

  7、非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需要办理社保登记吗?

  非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仍按原办法到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8、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还有效吗?

  2018年1月1日前,原发放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继续有效。但不需要年审和回收。

  9、原领取不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企业如何办理参保?

  原领取不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仍未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企业,暂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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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证合一

  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以下简称“五证合一”),并从2015年7月1日起实行。

  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办理方式

  新的“五证合一”办证模式,采取“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份证照”的流程:首先,办证人持工商网报系统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的《新设企业五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携带其他纸质资料,前往大厅多证合一窗口受理;窗口核对信息、资料无误后,将信息导入工商准入系统,生成工商注册号,并在“五证合一”打证平台生成各部门号码,补录相关信息,同时,窗口专人将企业材料扫描,与《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联办流转申请表》传递至质监、国税、地税、社保、统计五部门,由五部门分别完成后台信息录入;最后打印出载有一个证号的营业执照。办证模式的创新,大幅度缩短了办证时限,企业只需等待2个工作日即可办理以往至少15个工作日才能够办结的所有证件,办事效率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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