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方案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7 18:18: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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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宁波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方案细则解读。“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人数多、名称不统一、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亟待破解。下面大铁棍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宁波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网络社会治理,切实维护网上治安秩序,公安部在认真总结“网络社区警务”“网格化综合巡控”等安全监管方式,并组织部分地区开展公开巡查执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网警从幕后走向前台,开展网上公开巡查执法工作,全面提高网上“见警率”,着力提升网络社会公共安全感、群众满意度。

  据介绍,此次公安部部署的网警公开巡查执法机制,将在全国公安机关普遍推开,在全网运行并常态化运作。该机制将通过建设网警公开巡查执法平台,建立完善网上公开巡查执法、警示教育、犯罪预防、打击控制等各项子机制,网警不仅由幕后走向前台,而且全面提高网上见警率,实行依法、公开、主动管理,同时开展网上群众工作,提供网络便民服务。一是通过24小时巡查,及时发现网络各种违法犯罪信息和有害信息;二是依法震慑制止网络违法犯罪和网上不良言行,对情节轻微的网民进行教育警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三是发布典型网络犯罪案例和警示防范信息,协助网民提升网上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四是接受网民举报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网上法制宣传教育,等等。公安部有关部门还就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专门制定下发了相应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取得实效。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是公安部党委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的具体举措,有利于依法维护网络社会治安秩序,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互联网管理的职能作用,以建立网警常态化公开巡查执法机制为契机,深入推进网络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提高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社会治安秩序的能力,不断提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互联网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网络空间的净化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的同时,希望广大网民积极参与,携手共建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环境。

  该负责人表示,遵法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一样,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负法律责任。随着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和QQ等即时通信工具为代表的互联网高速发展,互联网给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网络社会治理带来严峻挑战,各种传统犯罪不断向互联网渗透,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涉毒涉枪、诽谤、寻衅滋事等利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频发,淫秽色情及低俗等有害信息滋生蔓延,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坚持清理整治、打击防范并重,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结合,仅今年以来,已清理网上违法犯罪信息75.8万余条,依法查处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案件7万余起。同时,不断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北京、江苏、广东、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还开展了公开巡查执法试点工作,及时发现、警示和制止了一大批网上不良行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国首批上线的50个网警巡查执法账号有: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西藏、新疆网警巡查执法账号;唐山、秦皇岛、邯郸、太原、沈阳、大连、鞍山、抚顺、哈尔滨、大庆、南京、徐州、南通、杭州、宁波、合肥、厦门、福州、泉州、南昌、济南、青岛、淄博、潍坊、郑州、武汉、十堰、宜昌、广州、深圳、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成都、毕节、西安网警巡查执法账号。

  提升网上“见警率”有助廓清网络空间

  2015公安部协警新政策公布,揭公安部对协警最新消息,公安部统一协警服装

  我国协警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成为备受争议的法律盲区。协警弥补了在编警力不足的缺点,为社会治安管理贡献了重要力量。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素质不高、缺乏法律规制的现状,又为社会治安增添了新的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研究,又采访了有关专家,希望可以理顺协警制度的理论脉络,并借鉴国外辅警制度成功范例,为我国协警制度的未来发展作出制度设计。

  

  改革方案细则解读

  一、协警辛酸,缘于身份尴尬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安徽阜阳协警向“黑老大”下跪事件,再一次将协警这个特殊群体、特殊制度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2004年9月公安部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协警、联防队员、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并要求在3年内全部清退。但这道命令似乎并没有彻底解决协警问题,2008年4月30日,公安部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合理确定交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和医疗保险,并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而在现实中,协警的工作性质、执法权限、福利待遇与维权途径一直饱受争议。很多协警表示,他们的“工资”(津贴)非常微薄,又要无偿加班,随叫随到,而且劳动关系得不到保障。同时,协警队伍中人员的法律知识与业务素质水平偏低,个别协警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引发社会对协警制度的不满,更有人大代表曾提议取消协警制度。概言之,由于我国没有关于协警制度的法律、法规,协警的功过评说、发展走向,缺乏最公正权威的衡量标准。

  目前,由于协警相关立法的缺位,协警的身份界定也是各地做法不一,充满了尴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孟昭阳教授对记者谈到,辅警、协警是对辅助警力人员的笼统称谓,辅警制度是国外的叫法,在我国如浙江等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建立协警队伍,可以称之为协警制度。但是,我国公安部的正式法律文件中,并无辅警、协警的提法。我国香港地区有辅警制度,但是香港辅警多是义务性行为,辅警人员都有正式工作,出于热心公益事业的目的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与我国内地很多城市的协警专职化相比,差异较大。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张应立警官撰文指出,“我国的辅协警类型复杂,从归属上分为社会上的辅协警与公安机关的辅协警。社会上的辅协警又分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辅协警与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辅协警。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辅协警,分为勤杂类辅协警与执法值勤类辅协警。前者如打字、卫生清洁、门卫、驾驶等,后者如交通辅协警、治安辅协警等。”不同主体使用的辅协警,同一主体在不同岗位上使用的辅协警,其职责、权利等差异较大。同时,协警的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都处于法律空白状态,协警绝称不上是一份“正常”的工作。

  有学者认为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是协警制度的法律依据。孟昭阳教授认为,该条规定是对公民配合警察执行公务的宽泛义务性规定,而不是协警队伍存在的法律依据。我国对协警的直接法律规制,尚属空白。个别省份出台了规制交通协管员的地方性规定,如云南省公安厅1991年8月10日颁布的《聘任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暂行办法》。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对协警身份地位、工作职责等,缺乏法律规制。

  二、比较法视角:国外辅警制度纵览

  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指出,辅助警察的出现是国外群众性治安自治传统的一种承袭与发展。例如,英国自古以来就有治安法官从民间任用“特别警察”协助维持治安的制度。目前,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南非、摩洛哥和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都设有完备的辅警制度。以英国为例,政府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重要标准之一是“见警率”,即在公共场所一定范围内可以见到警务人员的数量,“见警率”高则意味着社会治安更有保障。辅警人员也可计算进入“见警率”,大大提高了人们的安全信心。从历史沿革上对比而言,我国协警制度是脱胎于计划经济年代群防群治、全民动员理念下的治安联防组织,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之后,治安联防队伍不复存在,维持社会治安的警力不足,“见警率”急剧下降,必须建立协警制度进行弥补。因此,我国协警制度对比国外辅警制度,欠缺相关经验,具有先天上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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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作为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警察将实行分类管理,核心是完善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建立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管理制度。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据了解,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原则,遵循干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拓展人民警察职业发展空间,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精神,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方案,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报中央批准后,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然后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同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相关改革政策也正在研究中,将进一步完善警衔津贴、值勤岗位津贴等政策,重点向基层一线、艰苦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倾斜,健全职业风险保障制度,切实提高人民警察的生活待遇和风险保障水平。

  关于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将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责权明晰、合理使用、保障有力”的原则,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和保障待遇。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将警务辅助人员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努力实现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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