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障办法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1-07 22:28:2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呢?社会保障办法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障办法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确定1个试点县市区
虽然云南省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问题进行保障,但随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试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现行参保方式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此次方案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的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按照方案计划,2016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到2020年,云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此次方案将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障衔接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严格征地社保审核,强化征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确保“先保后征”。
试点对象为
2009年起被征地农民
根据方案显示,方案对象主要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统筹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保障对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将其他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试点地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政策规定执行,未纳入试点的地区仍按照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而在参保方法上,试点地区的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参保。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开展试点时未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可直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试点期间参保被征地农民
还将享受政府补助
此外,针对开展试点时已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在确保其参保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衔接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已按照试行办法规定享受待遇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的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并与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
而除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试点方案实行期间,参保被征地农民还将享受政府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不参保的不能享受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所需资金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2017年云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解读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我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9〕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祥云县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云政发〔2008〕226号)施行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收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
退耕还林的土地不列入本实施细则的“被征地”保障范围。
第三条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县统筹。坚持缴费及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自求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水平应与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五条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业务由县社会保险局负责经办。
财政、国土资源、审计、公安、银行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村(居)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为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负责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办理参保手续、并统一缴费。
被征地农民参保时,应进行资格审查。经村(居)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提名造册,由参保单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同时在本村(居)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报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确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最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