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障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7 22:31: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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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呢?社会保障办法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障办法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太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下发。太原市今后将按照征地前置、保障优先和以收定支、逐步提高的原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即征即保、先保后征。

  被征地农民是指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原则上按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测算。征用土地未涉及耕地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可按征用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年满 16周岁以上人员人均占有农用地数量测算。

  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4亩 (含0.4亩)的村(居)委会,经市或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全体村(居)民整体参保。

  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年龄认定以市政府批准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或市、县(市)政府批准的整村(居)参保方案施行之日为准。具体参保人员由村(居)委会确定。

  下列人员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政府已作适当安排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户口已迁往外地或出国(境)定居的;户口虽在被征地村(居),但征地前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的;保障范围内人员在服刑期间的。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农民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承担。未列入整村(居)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养老保险费从按规定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达不到规定所在地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贴最低档缴费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市、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解决。

  被征地农民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养老保险费实行预存款制度。市财政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预存款专户。被征地农民到养老金领取年龄时,按缴费时选定的保障标准享受养老金待遇。

  市政府要求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2017年山西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解读

  一、社保费用所需资金来源

  在未正式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前,每征收一亩农用地,暂由用地单位在现行补偿标准基础上,按各县(市、区)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五倍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划入县级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支付社保费用。

  二、支付社保费用的具体规定

  (一)用地单位支付的社保费用中,60%用于支付农民个人应承担的费用,40%用于支付农村集体应承担的费用。具体数额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个人、农村集体承担的比例分别计算。

  (二)按照60%、40%费用不足支付农民个人和农村集体社保费用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三、落实当地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资金

  当地政府承担的社保费用,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具体数额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承担比例计算。

  经国家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人员后实施供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征地补偿标准后,按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或省人民政府如颁布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本通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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