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包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1-08 14:05:3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包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包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包头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包头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依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公布的《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包头市将对报废的老旧汽车进行补贴,具体标准为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000元。
从近期开始,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始受理2015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事宜,受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老旧汽车报废范围包括: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
使用8年以上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