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无锡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方案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8 19:22:3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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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无锡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方案细则解读。“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人数多、名称不统一、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亟待破解。下面大铁棍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无锡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职、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社会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市和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录用、统一管理。录用人数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同级编办、综治办备案。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综治、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与保障工作。

  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应当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服装装备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依据政府批准录用人数及经费渠道,财政予以全额保障。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履行下列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他警务活动。

  第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改革方案细则解读

  第三章 招 录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配备标准为全市城区、镇驻地不低于实有人口万分之十,农村不低于万分之八。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公民年龄在18周岁至42周岁,女性公民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男性身高1.65米、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视1.0以上,不得有纹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招录特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时,可以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应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与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培训与保障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徐州市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警务辅助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初预算。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评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对队伍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及时查处,坚决处理辞退有违法违纪的警务辅助人员。

  第二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视岗位的危险性或者特殊性,为警务辅助人员投保适当的商业险。

  第二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其服装样式、标识由市公安局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服装样式、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人民警察。

  第二十四条 经市公安局批准,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第二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配发的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归还公安机关。

  第五章 责任与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纪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监管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成立市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市综治办副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任副组长,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设立办公室,治安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考核全市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总评,考评结果报市综治办,并依据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办法,按照考核分值折算纳入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及考评等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考核遵循注重实效、公平公正、网上考核与网下考核相结合、结果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考核人员配备、工资待遇、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徐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提高队伍战斗力,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社会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的人员。

  二、考核方法

  考核奖惩实行季度考核排名和年终总评。考核基本分为100分,采取逐项评分和加减分的方式,扣分项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加分项不封顶。

  三、考核内容

  1.人员配备(30分)

  (1)按照上级要求,城镇配备专职警务辅助人员比例不低于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农村配备专职警务辅助人员不低于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八。每少配一人扣0.5分。

  (2)严格按照城镇每名社区民警配备2名警务辅助人员、农村中心警务室配备6-9名警务辅助人员的标准,配齐社区警务辅助人员。每少配一人,扣3分。

  2.工资保障(30分)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徐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市区为1100元、县区为950元),并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每发现一人工资未全额发放、未依法办理有关保险的扣3分;拖欠的扣1.5分。

  3.考核奖励(20分)

  (1)用人单位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严格按照市公安局要求分配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协助民警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可按照《徐州市公安局信息员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凡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的加1分、刑事拘留的加2分、逮捕或劳教的加3分。凡发现弄虚造假申报奖励的,发现一起扣10分。

  (2)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因态度蛮横等被群众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扣10分;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案(事)件发生的,发现一起扣20分。

  (3)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每人扣5分;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扣10分。

  4.日常管理(20分)

  用人单位对警务辅助人员建立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有登记表、政审表、体检表、照片,户口簿、身份证、学历、技术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考核、奖励表等相关资料。未建立档案的,每人扣2分,缺项的每项扣0.5分。发现弄虚作假的,一人扣5分。

  四、考评年度指上年度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五、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考核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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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无锡市公布了《无锡市公安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月起施行。这是无锡市首次出台公安辅助人员的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公安辅助人员的职责、纪律和权利,也对辅助人员的招录、保障等做出了规定。无锡市是省内第二个发布此类管理办法的城市,与其他城市相比,无锡市的《办法》既有共性又有新的亮点。

  公安辅助人员是什么,能干什么?以前,这个问题似乎没有标准答案。而如今《办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公安辅助人员作为人民警察的助手和社会治安辅助力量,是一支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不同于保安公司、群防群治、治安承包制等形式的半职业化性质的治安辅助群体。他们的职责是在非核心、非执法类的警务活动中发挥辅助作用,像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这样的事项,他们是不能履行的。但他们履行职责时受到妨碍或者不法侵害的,将依法追究妨碍人或者侵害人妨碍公务、故意伤害等法律责任。

  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水平低,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够怎么办?《办法》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公安辅助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岗位的危险性或者特殊性,为公安辅助人员投保适当的商业险,同时还对公安辅助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的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其他福利待遇进行了明确。

  辅助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素质能力有短板怎么办?《办法》规定,公安辅助人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以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的形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办法》还明确了公安辅助人员的纪律要求,并通过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奖勤罚懒;实行公安辅助人员技能等级晋升机制,保证队伍的活力。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李晓军介绍,目前无锡市警力只占实有人口的万分之十二点三,远远低于经济发达地区公安机关警力配备标准,社会治安压力巨大。全市1.6万余名公安辅助人员协助民警开展交通管理、巡防守卡、人口管理、行政事务、技术保障等工作,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无锡市警力不足的矛盾。然而,以前由于立法工作滞后,公安辅助人员存在职责权限不明晰,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到位等问题,不仅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也不利于这支队伍的长远发展。此次《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无锡市公安辅助人员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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