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7-01-10 13:51: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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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投靠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此类属于就业入户和须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我市的职能部门,请按照管辖其就业及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到相关的省、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申办):

  (一)配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资格、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二)配偶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可追溯到1998年),且夫妻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

  (三)配偶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四)配偶领有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指一、二级残疾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2年的。

  (五)夫妻双方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的。

  (六)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另一方年龄超过30周岁,结婚年限满1年的。

  (七)外地农业户口人员与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结婚,申请来市投靠配偶入农业户口的。

  (八)对不符合本条第(一)至第(七)款条件的其他投靠配偶人员,夫妻双方均属晚婚且结婚年限满6年的。

  (九)丈夫原是本市常住户口,因故死亡后,其本人又没有再婚,要求来市投靠原丈夫的父母或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在本市拥有的合法房屋(包括继承的合法房屋和租赁市房管部门的公房)的,且其达到本条第(八)款规定的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年限的,可申请入户。

  (十)上述(一)到(九)项中,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解决入户的结婚年限相应延长5年。

  夫妻投靠入户所需证明材料

  申办夫妻投靠入户除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类型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一)配偶属高中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类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经省教育厅学历鉴定中心鉴别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证书及市一级劳动、人事部门提供的鉴别证明;

  (二)属纳税类的提供市一级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属重病(相当于绝症或病重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还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四)属重残(指一、二级残疾)提供市残联核发的《广州市残疾证》;

  (五)属特困类的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广州市特困职工证》;

  (六)属丧偶申请入户的,应由街、镇计生部门或婚姻登记处出具其丧偶后至今没有再婚的证明,提供原配偶本市父母(家公、家婆)的户口簿、身份证或原配偶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的有效证明、区以上房管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租簿);

  (七)符合农业户口婚迁条件申请入户的,如户口簿登记的户口性质不明确,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性质证明。入户地村委会出具同意入农业户口证明。

  上述(一)至(七)项中属随迁小孩,还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户口簿。

  夫妻投靠办理流程

  (一)凡符合申请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需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的,可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未设办证中心的到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

  (二)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的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本市配偶的户口簿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    电话

  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

  (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 西湖路88号 83116465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 海珠中路72号 83115713

  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 东华东路367号 87773411

  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宝岗大道金龙大厦2楼 84392730

  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光复中路245号 83117462

  荔湾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中心 鹤洞路42号之三 83127087

  天河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瘦狗岭路613号2楼 87502755

  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港湾路83号82286220

  番禺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富华东路155号 84822149、34808744

  花都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建设北路185号 86972260

  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 荔城大道137号10栋 82629971

  相关介绍

  夫妻投靠落户,指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职业、固定住所、户口类别(人才派遣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储备机构、已撤销企业单位等非直接用工单位集体户除外)等限制,即可办理户口相互投靠迁移落户;被投靠一方属于单位集体户的,应在集体户地址上单独立家庭户。

  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五)属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镇政府出具的调查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

  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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