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省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0 23:14: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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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7年湖北省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湖北省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全市约2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首次享受到以前只有最低收入家庭才能享受的廉租房租金补贴。昨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宣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上年度人均收入400元以下/月的城镇低收入家庭,9月22日至11月5日期间可申请住房租金补贴。同时,对2.1万余户最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应保尽保”。

  我市廉租房制度建立于2002年。截至去年底,政府共投入2.4亿元资金,对2.1万余户最低收入(即低保)家庭实施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住房租金补贴1.2万户,公房租金核减8000户,配房租赁1200户。今年,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被列为市政府为民办理的10件实事之首。

  这是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再次扩面。去年,我市降低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的门槛,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标准调整为10平方米以下。

  13个城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住房租金补贴的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金额标准为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7元。

  住房租金补贴实行差额补贴,比如一个低收入三口之家,现人均住房面积为8平方米,则每月可获租金补贴为5(平方米)×7(元)×3(人)=105元。

  9月22日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由户主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过严格审核后,我市将于12月15日以前,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一次性发放今年下半年的住房租金补贴。

  2017年湖北省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流程

  如何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审查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面积等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并组织人员到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和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后,将相关申请档案报送区民政部门。

  (3)区民政部门审核。区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收入、婚姻等情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档案和有关审核材料报送区房管部门。

  (4)区房管部门审核发证。区房管部门核实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提出申请家庭是否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的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

  (5)申请人持《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在户口所在地的区登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购买经适房具体的登记程序?

  (1)区房管部门审核登记对象资格。

  (2)购房登记人选定登记项目及户型。

  (3)登记人现场网上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

  (4)《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登记表》(一式三份)经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盖章后,区房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登记人各执一份。

  (5)登记结束后,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上公示登记信息5日。

  (6)公示期满经核准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公证处的监督下,当场刻录登记数据并交公证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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