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罪量刑标准 "嫖幼买处"暴力频现专家呼吁设独立的性侵儿童罪(二)

发布时间:2017-01-13 15:19:3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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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嫖宿幼女罪”最终被废除。此后,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而在吕孝权看来,引诱幼女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仍与已取消的嫖宿幼女罪具有相同质性,“它们的核心问题,就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是否有性的自主处分权利?对幼女是否应该实行绝对的、无差别的保护?”

  吕孝权认为,按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非歧视原则,对幼女应当实行无差别的保护,“而在引诱幼女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中,幼女本身又被当做卖淫女区别对待,这就意味着其拥有性的自主处分权,这其实就是立法歧视。”

  对此,童小军提出,“性侵儿童的内容、行为、特点与性侵成人完全不同,其后果相当严重,它完全扰乱了孩子性观念的形成。应该有独立的性侵儿童罪,而不是和成人一起考量。”

  (注:本稿件所引用数据系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统计分析,非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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