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6 15:56:1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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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17年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南海区城镇家庭户口,并实际在本区工作或共同居住;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区人均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三水区

  低保、特困、残疾。申请时需要带民政局发的证件(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到西南房地产事务管理所办理。因现时符合条件的申请有300多件,房管所可以受理申请但不能即时提供房屋。

  高明区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的高明区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金额的2倍。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居住自有住房或租住公产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2017年佛山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1、南海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所拥有其他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其他居住状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

  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7、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8、诚信承诺书 9、计划生育证明 10、其它证明材料 11、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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