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6 16:02:5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1-16 16:02:5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17年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烟台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市住房保障中心发布提示,符合条件的市民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随时可以到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不用担心错过期限后要到第二年才能申请,也不必再集中扎推申请了。

  正常工作日期间随时受理

  “你看,这三天的功夫,2300户提交申请的,足可以看出市民对保障资格的热切期盼。”昨天中午接近11点半,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迟乔打开他的电脑进入住房保障资格管理系统,平台上一连串的信息让记者惊讶。

  “这两天,可把幸福街道办、毓璜顶街道办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忙坏了,老百姓不清楚新政策的变化,还在排队‘抢’名额,实际上,现在登记信息只是第一步,还得录入系统,然后经民政部门审核够不够标准后,才能确定你够不够资格。”迟乔说,咱市民千万别挨着这几天去抢,等以后您消消停停地到窗口办就行了。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工作开展后,只要是工作日,您都能在窗口就办理相关业务。

  房租补贴分为四档

  迟乔说,咱烟台新政策实行的是“三房合一,租补分离”。“三房合一”,就是把以前的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合并,统一为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市民取得《住房保障资格证》后,就可以在市场上租房,也可以申请租住政府建的保障房,然后,再按规定申领取政府给的住房租赁补贴。

  新规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划分为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4个档次,分类确定如下标准:(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元;(二)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元;(三)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23728元(含),不含上述(一)、(二)款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四)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23728元(不含)至29660元(含)的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实际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所承租住房的租金。

  2017年烟台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单人房困户保障面积30平米

  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面积,按以下列标准与其自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之差按户计算:(一)家庭成员1人的,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二)家庭成员2人的,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三)家庭成员3人及以上的,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按照低保家庭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4元算,如果家里有1人,则每月补贴420元,三口家月补贴700元;按照中等偏下收入每人每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如果家里有1人,则每月补贴120元,三口家月补贴200元。也就是说,家庭条件越困难补贴的越多。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