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淄博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7 18:10: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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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2017年淄博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及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淄博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

  (二)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且居住5年以上。

  廉租住房保障的建筑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20平方米,两人家庭人均17平方米,三人以上家庭人均15平方米。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元,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政府公布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

  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保障面积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017年淄博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解读:

  (一)申请

  申请家庭应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地方,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指定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连续6个月以上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4、孤老、烈属、残疾等证明;

  5、与申请廉租住房有关的其他证明。

  居民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给《淄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经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签章后报区房产管理部门。

  未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地方,由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发给《淄博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经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区房产管理部门。

  (二)审核

  区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淄博市房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并委托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四)登记

  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

  (五)轮候

  市房产管理部门将登记情况批转区房产管理部门。区房产管理部门对登记的家庭予以轮候排序,根据轮候情况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轮候排序按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年龄大小及户口迁入时间等条件排序,孤老、烈属、残疾优先。

  轮候期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核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准予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区财政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标准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申请家庭有私有住房的,在保障面积中扣除私有住房面积。

  准予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与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明确廉租住房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标准、腾退住房方式及违约责任。

  准予享受租金核减的家庭,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租金核减认定证明,申请人凭证明到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

  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对区廉租住房具体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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