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告律所 深圳一市民告律所欲拿回300万“担保金”一审赢终审却反转(二)

发布时间:2017-01-18 09:27:5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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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从表面形式看,该确认书对于签署背景、款项来源、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明确表述,具有傅先生的清晰签名,傅先生主张该确认书系伪造,但从确认书的表述内容和书写格式上看无伪造痕迹,且傅先生在一页空白纸张的中上靠边处预先签名不符合生活常理,傅先生也未向法院说明和举证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合理性,可信度较低;第三,从实际履行上看,双方均确认万乘律所就傅先生的委托事项进行了诉讼代理,傅先生主张万乘律所的诉讼代理行为与该份确认书无关,但其除涉案300万元外未向万乘律所支付律师费用,相较而言,万乘律所关于其依据该份确认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框架进行诉讼代理的主张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市中院认定,作为书证,该份确认书的落款时间确有瑕疵,但该瑕疵不足以否定该份确认书系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且经傅先生签名确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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