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指南,申请流程条件及材料

发布时间:2017-01-21 16:17:2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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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指南,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需要哪些流程条件及材料呢?一起跟着小编来看看吧。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广州人才绿卡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一览

  近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显示,广州正式实施人才绿卡制度,只要满足一定前置条件的、暂无落户意向的非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成功申领人才绿卡后,可在购房、子女入学、职称评审、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广州绿卡申请条件

  一、必须条件

  1、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

  2、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

  3、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

  4、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此外,还需在下列条件中任选其一: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和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 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4. 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 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 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六)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范围内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七)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八)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广州绿卡申请流程:

  (一)申报。申领人才绿卡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3份),由本人或工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二)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广州绿卡申领材料:

  1. 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2. 有效的身份证明:

  (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长期)居留证明;

  (3)其他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如果申报人是以“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为申领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相关阅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

  第一条 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广州地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可用于办理个人事务。

  第三条 申领条件。

  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和省级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 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

  4. 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5. 广州市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以及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包括:

  1. 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 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 有丰富的海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我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三)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四)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六)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范围内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七)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八)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第四条 申领程序。

  (一)申报。申领人才绿卡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广州市人才绿卡申请表》(一式3份),由本人或工作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1. 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2. 有效的身份证明:(1)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留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长期)居留证明;(3)其他非广州户籍的人员,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应当提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如果申报人是以第三条第(七)款为申领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收入证明和纳税证明;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应当提交投资或者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当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二)核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3个工作日内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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