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障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25 22:09:0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珠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障办法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1-25 22:09:0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珠海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呢?社会保障办法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珠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障办法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珠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问: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被征地农民申请养老保险补偿,需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承包地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时户口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

  

  问: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按不低于被征地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确定。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给予全额补偿;对被征地时60周岁以下(59至16周岁)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问:如何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偿发放到位?

  答:全省建立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问:怎么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分类参保?

  答:被征地农民将根据其年龄或就业状况,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时男16至59周岁、女16至54周岁人员,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被征地后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17年珠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珠海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珠海市农(渔)民(以下简称农民)与被征地农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是指具有珠海市户籍、以务农(渔)为基本生计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被征地农民”是指具有珠海市户籍、曾以务农为基本生计,后被征用土地的人员(含被征地后出生的子女)。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组织”是指农民、被征地农民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凡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且未参加珠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被征地农民(以下统称参保人),应按本办法参加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校学生和正在服兵役人员除外。

  第四条 参保人不能同时按本办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已经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应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

  第五条 2005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农民与被征地农民,由市人民政府出资,按月发放老年津贴,直至本人死亡。老年津贴的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老年津贴从参保人及所在经济组织参保并缴费的次月起发放。经济组织未按本办法规定参保并缴费的,该经济组织内的人员不享受老年津贴。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参保并缴费的,其在同一经济组织的父母等直系亲属不享受老年津贴。

  第六条 参保人及所在经济组织都应按照本办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中断缴费。

  第七条 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遵循下列原则:

  (一)养老保险由政府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由参保人、经济组织和政府三方合理负担。

  (二)参保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以缴费为前提条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

  (三)缴费和待遇水平与本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参保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基本生活需求相适应。

  第八条 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以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为基本模式,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第九条 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免征税、费。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保证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待遇给付。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本办法规定对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进行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养老保险具体业务经办。

  市财政局负责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市审计局依法对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依法对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监督。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