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1 22:57: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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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政策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吉林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 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吉林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吉林省省直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省直机关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省纪委,省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家和省双重领导单位,省属大专院校,省属大中型其事业单位(含中外合资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均执行本细则。

  第三条 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直房改办)是实施本细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内容及 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发放对象

  第四条 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内容,包括住房补贴、工龄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发放对象,是指无房或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以下同)未达到暂控标准的职工。

  第六条 对1998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职工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逐月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按其月平均工资的8%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不再为其解决住房,职工也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第七条 对无房职工按其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对租住(或已购买)公有住房尚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按其住房面积暂控标准与其现有住房面积的差额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租住(或已购买)公有住房已达到或超过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不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第三章 住房面积暂控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

  第八条 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为:正厅级150平方米、副厅级140平方米、二级局副职120平方米、处级(含副处级)110平方米、科级(含一般职工)80平方米。

  各类人员按其技术职称,与行政人员职级相对应,正高、副高、中初级职称人员分别比照副厅、处级、科级住房标准。

  第九条 职工由于职务或职称变动而发生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变化的,由职工所在单位重新认定。

  第十条 其他省直属单位(包括合资企业)有关人员的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由其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后,报省直房改办按省直有关规定认定。

  第十一条 职工的住房状况(包括已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未达标准、无房)由职工所在单位核定。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档案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建立、管理,并作为职工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基本依据。

  第四章 职工住房货币分配的计算

  第十三条 无房职工住房货币分配额=(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未达到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的职工住房货币分配额=(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工龄补贴)×(职工住房面积暂控标准-职工现住房面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

  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每平方米补贴额和职工年工龄补贴,由省直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测定,每年公布一次。

  1999年省直机关单位职工每平方米住房补贴额为500元,省直机关职工年工龄补贴额为4.28元。

  2017年吉林省租房补贴政策解读

  第十五条 在职职工工龄补贴=年工龄补贴×(购房当年的年份-参加工作当年的年份)。

  离退休职工工龄补贴额=年工龄补贴×(离退休当年的年份-参加工作当年的年份)。

  第五章 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形式

  第十六条 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的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在职工购房时由职工单位一次性发放。

  第十七条 职工工龄达到20年的,在购房时可以申请使用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工龄未达到20年的,职工在购房时也可以申请使用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经单位同意后可按20年发放,其差额部分向单位借支(借支部分可用新购住房抵押),在以后工作年限内抵扣。

  第十八条 职工工龄未满20年,购房后调离本单位的,其借支部分由调入单位或本人,在调离时一次性归还。

  第十九条 停薪留职人员,自办理停薪留职之日起,不享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职工回原单位重新启新后,从启新之日起连同停薪留职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取消其住房货币补贴和工龄补贴资格。

  【吉林省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 将给购房者适度补贴】

  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鼓励城镇居民和农民购买库存商品房,有条件的城市政府可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按照上缴契税额度给予适度的购房补贴。取消住房限购、限贷政策,购房人无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取消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审核制度。取消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的审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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