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2 20:01:3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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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2017年福建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福建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

  本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9〕25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组织编制2009-2011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通知》和《福安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为依据,按照国家对城市住宅制度改革与房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城市危旧房现状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和年度计划是落实近期我市城区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对近期城市危旧房改造建设指导和统筹的法定依据。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域为福安市城市建城区,规划期限为2009年-2011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与危旧房改造有关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求;本市制定与解决城市危旧房改造相关的各项活动、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协调、相衔接。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

  第六条

  本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坚持扩大内需保增长,坚持以人为本重民生,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改造,促进和谐社会构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本市经济平稳增长。

  第七条

  2017年福建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标准解读:

  (一)城市危旧房的改造应与市区路网建设相结合,促进城市功能的优化、人居环境的提升、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

  (二)城市危旧房改造地块应与周边用地统筹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配套设施共享。

  (三)优先安排集中成片、简易结构房密度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房屋质量较差、房屋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以及居民改造意愿较强的居住区域,特别要加大城市中心区内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力度。

  (四)经过鉴定为C、D级的危房建筑必须尽快做好拆建排危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农村危房改造应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鼓励危房户就近迁入周边中心村、集镇区或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住宅小区。

  (六)政府对危旧房改造项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各项优惠政策。危旧房改造地块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退让间距参照《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标准的下限值控制。

  第三章

  危旧房现状和改造目标

  第八条

  近期改造拆迁的城市危旧房分为8个片区(南湖、街尾、栖云路、东大路、上东垅、后巷、上街百货、上杭等片区),涉及改造拆迁房屋用地面积93.94公顷,涉及改造拆迁总户数为2521户,详见附表。改造范围包括:

  (一)集中成片的砖木、土木结构的危旧住宅建筑。

  (二)设施不完善、不符合抗震和消防安全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符合改造条件的其他建筑。

  (三)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零星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四)位于历史社区及列入紫线保护范围的各类建筑、各级文物保护建筑、近现代优秀建筑应按相应管理制度进行改造保护。

  第九条

  根据本市危旧房建设现状和分布特点,综合考虑城市规划和经济承受能力,分清轻重缓急,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改造目标。

  目标通过2009~2011年三年的改造建设,改造(拆迁)城市危旧房总建筑面积约59.456万平方米、2521户;规划力争在2015年前,基本把位于南湖、街尾、东大路、阳头栖云路等城区内影响城市功能布局和整体形象的危旧房建筑改造完成。其中经过鉴定为C级的危房建筑,应在3年内改造完成,经过鉴定为D级的危房建筑必须在2010年落实拆迁改造措施,切实改善居住条件、完善生活配套设施、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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