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2 20:18:1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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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2017年安徽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福建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政策:
  一、问:政府现在给出的补偿标准一人只有30平方,我家有三口人,但是有500平方的面积,超出的部
  分一平方只有500块钱,这样合理么?
  答: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因为针对一个相同的项目,可能
  政府会给出不同的补偿标准。如律师团队代理的庐铜铁路拆迁项目,庐江县和无为县给出补偿标准房屋单价面
  积差了一倍,自然会有矛盾产生。
  高飞律师提示,按照国务院、土地厅等部门发布的文件,农村房屋拆迁所得补偿应能够保障其能选购
  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生活水平不低于原有标准!即,如你家现有300平的房屋,价值100万元,拆迁后,安置
  的房屋面积应在100万元的范围,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至少要做到拆一还一。 因此
  政府只按照人口补偿面积,多出的部分还要自己掏钱是严重不合理的!
  二、问:政府拆迁农村房屋,没有补偿现金,而是用“购房券”代理货币,让我们用购房券去买商品
  房,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答:高飞律师提示,政府用“购房券”的形式代替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是严重违法的!律师团队
  正在代理的蒙城县某项目正是这样情况,政府发放购房券,该券只能用来买商品房,还有有效期的限制。这
  样行为严重违法了国务院590号令,即只能以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的方式予以拆迁。
  三、问:我的房子在镇子里,很早就盖了,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现在已经划到了城市规划区,但
  现在政府拆迁,说我的房子在集体土地上,拆迁只能按照人头补偿面积,是否合理?
  答: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只要被划入城市规划区,按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应当

  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要求,公平对待,合理补偿,即如你家现有100平的房屋,按照市

  场价100万元,拆迁后,房屋面积也应在100平左右,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应补偿100万元左右,即拆一还一,
  如通过专业的法律维权方案,可以达到1:1甚至1:1.3或按照市场价值予以货币补偿。
  特别提示,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
  每一家的具体情况,为能够准确解答给出适合您的专业法律维权方案,建议您可以拔打高飞律师的咨询电话
  及时沟通,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2017年福建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标准解读:
  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精神,现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非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与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探索建立解决我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通过规划,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协调国土、民政、扶贫、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伍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
  3.公开公正。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村委会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公正透明。
  4.分批实施。以县(区)为单位,摸清农村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一规划,分批实施。
  5.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二、试点对象
  (一)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计划安排,今年在长丰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岳西县、潜山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裕安区(含金安区)、舒城县、金寨县、无为县、石台县、泾县等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二)试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优先解决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房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危房由县(区)组织技术人员确认。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翻建新建。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翻建新建。翻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翻建新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改造资金主要由政府补助的农村特困群体,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不含附属设施,下同),其他低收入群体建房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2.修缮加固。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09年7月下旬正式启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今年省以上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试点县(区)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复垦置换、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居住点建设、灾后重建、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点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
  地方政府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各地要按照《城乡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县、乡(镇)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监督、竣工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扶贫、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审查、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安排。金融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并制定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实行政策扶持
  对建设、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民委、农业、水利、交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形成合力。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复垦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简化手续,方便搬迁;建设部门要免费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加强工匠培训,提供技术服务;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建设;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
  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五)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
  一是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结果都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群众投诉。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让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
  要以县为单位,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县(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及时对农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对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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