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2-02 21:29:0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福建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政策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福建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福建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也可申请购房补贴。其中,获批租房补贴的人才,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在厦购买商品房的,可转申请购房补贴。转申请购房补贴的,获批后享受购房补贴的期限应扣除其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年限,补贴金额应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总金额。
人才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已婚的另提供结婚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厦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或经国土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有效租房合同及复印件。夫妻双方只能一方提出申请,不重复享受。
2.受理。用人单位受理个人申请,并负责核查个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核查无误拟同意上报的,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单位填写《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分别按以下途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
企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证明、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区(园区)属事业单位:经所在区人社局(园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上报。
申请、受理时间由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
3.审核。市人社局收到上报材料后,负责牵头协调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地税局负责核查提供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和年收入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核查申请人(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厦住房及房产交易情况并提供核查结果。
市发改委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是否属于本行业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
4.确定。在市有关部门审核的基础上,市人社局提出拟分配人选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确定公示名单。
5.公示。市人社局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确定的拟分配人选名单7个工作日。
6.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社局组织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二、补贴兑现
住房补贴申请获批后,市人社局每年发放一次,原则上在上半年发放。从第二个发放年度起,市人社局对发放对象是否仍符合发放条件进行复核。若符合的,则继续发放补贴;若不符合的,则取消该年度补贴发放资格。
三、注意事项
1.已享受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不得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2.非首次调入人员应在厦工作3年及以上且未享受过厦门市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的,方可按本意见申请享受人才住房补贴。
3.在本意见适用对象之外,对在经济社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可给予人才住房特别奖励。
4.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分配与管理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等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人社局取消当事人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资格、停发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上缴市财政局,同时取消用人单位申报资格3年。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市、区(园区)财政部门按本意见负责人才住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单位人才的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共享税分成比例分别承担。以上资金先由市财政垫付,年终再由市财政局通过市、区(园区)两级财政体制进行结算。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资金纳入市人社局的年度预算,从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 2017年福建省租房补贴政策解读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pide;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所不同的是,不同收入家庭,享受的是不同的财政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以三口之家为例,属于城市低保户的,房租财政补贴9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8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到5万元的,财政补贴70%。在物业管理费上,低收入家庭财政补贴40%,低保家庭财政补贴80%低收入家庭
2017年福建省租房补贴政策解读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pide;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所不同的是,不同收入家庭,享受的是不同的财政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以三口之家为例,属于城市低保户的,房租财政补贴9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8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到5万元的,财政补贴70%。在物业管理费上,低收入家庭财政补贴40%,低保家庭财政补贴80%低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