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2 21:37: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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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政策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贵州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贵州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贵州加快制定人才住房支持政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最高可享受百万元购房补贴或高标准的租房补贴。

  记者从贵州省委了解到,对引进在贵州服务一定年限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分别提供100万元、6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省内培养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参照执行,已享受房改政策的除外),其所需资金,省属事业单位引进的按省财政出60%、用人单位出40%的比例执行,省级机关引进的由省财政全额承担,中央在黔单位、各市州、企业按各自开支渠道办理。

  据了解,对于采取柔性方式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分别按不少于200平方米、120平方米、80平方米的标准享受租房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建设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由同级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住建、国土等部门在土地审批、规划设计和建设上给予政策优惠。“十二五”后三年,省、市、州每年都要根据需求预测和引进人才工作的需要,建设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

  2017年贵州省租房补贴政策解读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黔府发〔1998〕40号)及《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的办法及程序

  1.建立职工个人住房资金帐户的程序

  由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职工住房登记表》为职工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并按个人住房档案中的身份证号为职工开设个人住房资金帐户,在个人帐户下分设“存量补贴”、“增量补贴”、“公积金”三个分户。

  2.存量补贴对象、标准、使用范围及记帐办法

  (1)对经劳动、人事部门认可,1998年12月31日前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的在册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按照工龄和现任职级计算存量补贴。计算工龄的最高年限为40年。

  (2)各类人员存量补贴标准如下:

  现任职级 年存量补贴额(元)

  一般干部及职工 620

  副科级干部 730

  正科级干部 780

  副处级及中级职称 900

  正处级及副高级职称 1050

  副厅级及高级职称 1280

  正厅级干部 1450

  (3)集体企业职工的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其主管部门核定结果执行。

  (4)企业干部存量补贴职级工龄按组织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规定,对应上述标准套用。

  (5)对离休干部给予优惠照顾。1937年7月6日(含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15%;1937年7月7日以后到1945年9月2日(含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10%;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

  (含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存量补贴加记5%。

  (6)存量补贴目前只限职工购、建、租房和补交土地收益使用。1998年12月31日前去世的职工,不享受存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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