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2 21:39: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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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是什么呢?政策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安徽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安徽省租房补贴管理办法

  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积极推进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的市场化,力争通过3—5年时间,基本形成符合安徽实际的公租房货币化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盖。

  引人关注的是,安徽将推进公租房房源筹集由新建向市场长期租赁、收购方式转变,从2016年起,要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确需增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同时,鼓励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要加快推进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和管办分开、市场运作机制。

  《意见》还规范了先租后售和共有产权行为。明确各地在确保当地公租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保障对象,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承租公租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良性循环。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公租房的出售行为,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出售范围、出售比例、出售对象、出售价格、共有产权和使用监督管理等规定。(鲍玉宇 吴奇)

  安徽公租房新政 鼓励向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

  日前,省住建厅出台《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逐步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积极推进房源筹集和运营管理的市场化,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盖。

  各地公租房保障条件将进一步放宽

  新出台的《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公租房保障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我省将力争到2020年末,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住房保障全覆盖。

  在优先保障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2017年安徽省租房补贴政策解读

  去年,我省率先把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并轨”,统一合并为公租房,同时开始实施“租补分离”。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如果嫌公租房偏远,或是不合适,可以只领取补贴,到市里租房。

  本次《意见》也对此进行了明确,“推进公租房房源筹集由新建向市场长期租赁、收购方式转变。”从2016年起,各地要减少公租房新开工建设量,确需增加公租房供应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主要通过在市场长期租赁和购买方式筹集。

  今后,我省鼓励各地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保障对象,可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支持其在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投资的公租房要加快推进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和管办分开、市场运作机制。

 购买公租房或将成一种趋势

 今年初,芜湖市在我省率先推出公租房“边租边买”的做法。对政府建设的公租房,承租户可边租边买,首次购买产权比例不低于三成,剩余房款可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支付,无需付息。

  记者注意到,这次的《意见》还规范了先租后售和共有产权行为。《意见》明确,各地在确保当地公租房持有数量、满足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权益的前提下,对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保障对象,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承租公租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盘活存量资产,促进良性循环。

  同时,省住建厅还要求各地要严格规范公租房的出售行为,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出售范围、出售比例、出售对象、出售价格、共有产权和使用监督管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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