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藏分户口的流程,农村分户口条件及手续

发布时间:2017-02-04 23:10: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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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分户口的流程是什么呢?农村分户口条件及手续又是什么呢?《2017年西藏分户口的流程,农村分户口条件及手续》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西藏分户口的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2017年西藏农村分户口条件及手续

  第三条 城区内实行网上户口迁移,不需申报审批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迁入,迁移时须持原户口薄由迁入地派出所进行迁出登记,并加盖迁入地派出所印章,迁出地派出所必须每天在计算机内查询本所人口变动情况,对迁出的人口在常表内备注登记归档。需申报审批的,持准迁证、迁移证和审批表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第四条 市、区(县)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外迁入户口的受理、审批。

  户口分户办理手续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迁入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0408)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迁入;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06〕5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迁入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27次;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西宁市迁入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第二条凡迁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均;第三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户籍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迁入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办〔2006〕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

  《迁入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 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迁入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迁入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口迁移、管理等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户口登记: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我市就业的,可“先落户、后就业”;

  (二)入学前户口在本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暂未就业的,可持报到证将户口落入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三年仍未就业的,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

  (三)入学前户口在本市市区及市辖县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毕业后暂未就业非农业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农业户口的,可将户口落入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三年仍未就业的,须将户口迁入原户口所在地,按自愿的原则可落为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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