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解读及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7-02-05 16:34: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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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的一年里,很多待拆户关注自己的房屋、土地征地赔偿。那么在2017年,湖南省的征地补偿有什么变化呢?小编整理,2017年湖南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解读及补偿标准.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湖南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促进住房使用功能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将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群众需求与政府财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各类棚户区改造目标,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先改造成片棚户区,再改造其他棚户区,优先安排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涉及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落实资金、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为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环境。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优化户型功能设计,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提升建筑品位。坚持改造、改善、整治相结合,科学界定棚户区改造范围。对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维修加固,完善配套设施,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高度重视城市传统风貌和历史格局,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

  (四)统筹兼顾,配套建设。按照基本配套的要求和住户需求,明确配套内容,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完善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老年活动场所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五)以人为本,依法征收。棚户区改造采取原地重建和异地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就近安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条件下,鼓励城市棚户区通过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着力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法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改造范围

  本规划所指的棚户区(危旧房)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2017年湖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包括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中成片棚户区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界定城市棚户区具体改造范围。禁止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1.集中成片棚户区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其中,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的危旧房集中连片区为集中成片棚户区。

  2.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自然村。

  3.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区。改造内容包括: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邮政、电信及宽带等设施)的完善。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

  (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位于城市规划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国有林场中破旧平房、泥草房等危旧住房,基础设施不齐全、道路狭窄、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较大的居民点。

  (四)国有垦区危房指在垦区国有土地上的下列住房:破损严重的居民住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防震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破旧平房、危房。

  四、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2013—2017年,全省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50?郾54万户,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明显改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高。其中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18?郾36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3?郾01万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8?郾99万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18万户。

  (二)用地需求。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用地总需求约5887?郾42公顷。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4578?郾95公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489?郾04公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815?郾41公顷,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4?郾02公顷。2013年各类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645?郾14公顷,2015年1045?郾68公顷,2015年1595?郾04公顷,2016年1435?郾88公顷,2017年1165?郾68公顷。

  (三)资金安排。2013—2017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797?郾01亿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576?郾91亿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00?郾78亿元,国有林(场)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0?郾91亿元,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18?郾41亿元。2013年全省各类棚户区改造投资概算189?郾93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326?郾57亿元,2015年投资概算为476?郾69亿元,2016年投资概算为416?郾01亿元,2017年投资概算为387?郾81亿元。所列金额只反映房屋建安成本,均不含配套费,配套费按建安费用20%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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