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5 22:44:4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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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2017年河北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记者昨日从邯郸市房管部门获悉,为有效化解商品房库存,在全省首推“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将由政府提供部分助购资金,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据介绍,邯郸市具备购房能力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可由政府提供助购资金。“保障对象”通过市场自主购买60平方米以上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按政府出资不高于50%、个人出资不低于50%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单套住房政府出资购买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按照有关规定,共有产权住房保障对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无偿使用,不需交纳租金。鼓励个人购买政府拥有的产权部分,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按原购买合同价格结算;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购买。如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已超过5年,个人仍未购买政府拥有产权部分的,由政府依据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合同约定,就政府拥有产权部分对应的使用权向个人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对于承租政府产权保障性住房已满两年的保障对象,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购买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购买价格为市场评估价,个人可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与政府形成共有产权,首次购买份额不低于60%,一次性付清全款取得完全产权的给予5%优惠。

  据了解,《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实施意见》有效期3年,相关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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