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5 23:11:1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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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2017年青海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可一次性购买取得公租房有限产权

  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上市转让公租房后不得再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管理,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流转机制,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的《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发至各地,办法自2016年1月8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公租房可以上市交易了。

  什么样的公租房可售?

  根据办法规定,可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在确保持有数量能够满足租住需求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保障对象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取得有限产权满5年才可转让

  保障对象未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或取得有限产权不满5年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出售、出租、出借、闲置和擅自改变用途,只能由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自住。但确因治疗重大疾病和伤残等需要转让的,由保障对象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查情况属实的,由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按照购房原价回购全部个人产权,或调减个人产权份额。回购后仍然租住的,保障对象按规定缴纳住房租金。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后满5年,保障对象可以上市转让公共租赁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区位、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价差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优惠和增值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保障对象上市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得再重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可按成本价分批购买公租房

  保障对象可按照建设成本价分批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实行共有产权;亦可一次性购买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限产权。

  保障对象拥有的个人产权份额=(保障对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出资额÷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价款)×100%。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成本价款=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建设成本价。

  保障对象首次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份额由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60%。

  保障对象在5年内购买的,按原建设成本价计算房价款;5年以后8年以内购买的,按原建设成本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核定房价款;8年以后购买的,按照届时市场评估价格及其相关情况确定配售价格。

  可申请银行贷款购买公租房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转户的农牧民家庭,其住房困难、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条件符合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也可以申请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应按照个人产权份额缴纳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租赁住房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缴存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居住期间,公共租赁住房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物业服务费、采暖费及水、电、气等费用均由保障对象承担。

  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可按规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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