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5 23:41: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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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是什么呢?管理费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江苏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江苏省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和加强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利用征地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征地管理费系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受用地单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统一负责、组织、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有关事宜,由用地单位在征地费总额的基础上交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费用。

  第三条 实行征地包干的,应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与建设用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包干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履行双方倒流要的协议。

  第四条 征地包干的三种形式

  (一)全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包工作、包费用、包时间的三包方式,负责征地全过程的全部工作,征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经测算后、由用地单位一次交付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征地服务机构按规定期限将土地交付用地单位。

  (二)半包方式,即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机构、采取只包工作、包时间、不包费用的方式,负责征地的全部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土地交用地单位,征地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由用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单位。

  (三)单包方式,即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所属的征地服务机构,采取只包工作,不包费用和期限的方式,代表征地单位负责对拟证用的土地勘察、登记,做好征地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用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制定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办理用地手续等事宜。

  第五条 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第六条 补办征地手续、共需要重新进行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的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项目的征地管理费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并抄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第七条 按照第四条第一项全包式进行征地的,如征地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情况,可由负责征地的单位据实与用地单位另行结算不可预见费用。

  第八条 征地管理费的减免范围

  (一)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园、妇幼保健、防疫站、残疾人企业征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二)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修建办公楼、宿舍楼征用土地,减半收取征地管理费。

  (三)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征地管理费。

  第九条 征地费用一般由以下几项费用组成,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具体收费标准、计算方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 征地管理费主要用于土地管理部门在征地、安置、拆迁过程中的办公、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使用费和其他非经费人员的必要开支。

  第十一条 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应按一定比例上交上级土地管理部门,上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其征地管理费的1.5%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主要用于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必要开支。

  第十二条 征地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乡(镇)村建设用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017年江苏省征地管理费标准解读

  改革登记模式

  该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外统一出具加载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工商营业执照,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自今年4月23日颁发首张市本级“三证合一”营业执照,5月29日颁发首张外商投资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以来,累计受理办结173户,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助力重点群体

  该市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农村创业富民、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等“四项计划”,以点带面促进全民创业。12个部门联合印发《淮安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扶持大学生创业。市本级及淮安区、金湖县、清浦区等地相继出台农民创业贷款实施办法,农民创业申请担保贷款取消户籍限制,无需反担保,按照基准利率贴息,符合条件的最快3日内发放到位。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引导城镇失业人员在家庭服务、社区养老、商品零售等传统服务业创业。

  搭建创业载体

  该市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基地、乡镇工业集中区、村级创业点和众创空间建设。大力培育淮安留创园、软件园、大学生科技创业园、“83文创园”、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园等国家和省级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全市96个乡镇工业集中区。着力打造众创空间,顺应“互联网+”新趋势,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目前,全市已建成功能完备的电子商务产业园3个,其中淮安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园被认定为国家级电商产业园,还有10个电商产业园正在建设之中。

  加大创业扶持

  该市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全市25501户小微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100%,减免税额2556万元。个体工商户享受免征增值税总户数达46869户,优惠面达到98.84%。同时对2015年度各类创业基地、创业项目、创业服务机构等兑现扶持资金563.4万元。此外加大资金帮扶力度,今年以来,共为中小微企业向上争取1亿多元扶持资金,下达第一批市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000万元。

  解决资金困难

  该市加大金融支持,截至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1760.18亿元,同比增长15.06%,比年初增加142.62亿元,同比增速居全省第四、苏北第二。市中小微企业低息统贷平台已为56户企业发放低息贷款6.54亿元;中小企业BCG融资服务市场 “三进”专场为企业发放贷款8.46亿元;全市担保公司共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51.08亿元;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过桥资金帮助企业过桥16.14亿元。建立 “淮安融资网”,实现银企对接常态化、网络化、便利化。加强创业担保。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共安排落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2469万元,累计发放小额贷款 5.98亿元。

  提供智力支持

  该市组织开展“千户企业引才引智竞赛”等活动,积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培养本土人才。深入开展创业普训“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今年以来培训人数达5000人。成立驻淮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联合体,不定期开展产学研论坛活动,推进产学研合作。

  优化创业服务

  该市完善全市工业运行暨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和“1086”工作制度,开展“千企帮扶”专项行动。优化用地服务,注销土地闲置费收费项目,取消征地管理费,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进一步向县区调整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精简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市场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江苏产品万里行、江苏国际服装节、软博会、中博会、中技会、厦洽会、东盟博览会等重要经贸活动,帮助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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