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回应局长醉驾,肇事逃逸连撞多人,将严肃查处绝不护短

发布时间:2017-02-06 16:56:0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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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回应局长醉驾,肇事逃逸连撞多人,将严肃查处绝不护短,一起来看看。

  据开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月5日,媒体报道《通许县原反贪局长醉驾肇事后逃逸 途中又逆行连撞多人》后,开封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

  经初查:付信忠,男,1960年10月出生,案发前任通许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案件由祥符区公安局侦办。

  公安机关将重事实、重证据,依法秉公办案。对此案可能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绝不护短。

  开封市政法纪工委与市公安局纪委已于2017年2月5日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


  河南官员醉驾宝马肇事连撞多人

  昨日,开封市通许县市民刘凤选向映象网记者反映,原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原通许县反贪局局长付信忠醉驾肇事连撞多人,后被取保候审,案发后已经8个月,案件一直在通许县公安局、尉氏县公安局之间移交多次,至今没有结果。

  刘凤选说,2016年6月15日晚上9点半左右,付信忠醉酒后驾驶红色宝马X1轿车,沿通许县城水利路东段由东向西行驶。

  行驶过程中,付信忠所驾驶的红色宝马,先后撞上停放在水利路旁边的一辆轿车、两辆小型客车和一位张姓路人,随后付信忠驾车逃逸。在逃逸过程中,付信忠又逆向驶入通许县民生路北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

  “我开着电动三轮车拉着老婆孩子正走着,突然迎面逆行过来一辆红色宝马,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我们就被撞飞了。”刘凤选说。随后,付信忠驾驶宝马继续逃逸,被在街面巡逻的通许县公安局特巡警当场截获。经通许县公安局鉴定,付信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18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通许县公安局指派有关人员分别对电动三轮车司乘人员刘嘉硕、张闪闪、刘凤选等三人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嘉硕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张闪闪和刘凤选损伤为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13天后,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付信忠负全责。

  刘凤选说,虽然事实和证据已经很清楚,但自2016年6月案发后,到现在已经有8个月时间,案子一直没有进展,“付信忠本人也被取保候审,现在一直在新乡市精神病院没有出来。”据刘凤选提供的证据表明,上述这一说法得到了尉氏县公安局工作人员的承认。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付信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18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违反交通规则在造成人员上网后,驾车逃逸又造成了人员受伤,其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具有逃逸情节,理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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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许县原反贪局局长醉酒驾驶宝马轿车,连撞三辆车后逃逸,逃逸过程中,又逆行撞上一辆三轮车,导致一名1岁儿童重伤两人轻伤。截至目前,案发近8个月,这起事故依然没有结果。

  昨日,开封市通许县市民刘凤选向映象网(0371-65889876)记者反映,原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原通许县反贪局局长付信忠醉驾肇事连撞多人,后被取保候审,案发后已经8个月,案件一直在通许县公安局、尉氏县公安局之间移交多次,至今没有结果。

  醉驾肇事后逃逸,途中又连撞多人

  刘凤选说,2016年6月15日晚上9点半左右,付信忠醉酒后驾驶红色宝马X1轿车,沿通许县城水利路东段由东向西行驶。

  行驶过程中,付信忠所驾驶的红色宝马,先后撞上停放在水利路旁边的一辆轿车、两辆小型客车和一位张姓路人,随后付信忠驾车逃逸。

  在逃逸过程中,付信忠又逆向驶入通许县民生路北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

  “我开着电动三轮车拉着老婆孩子正走着,突然迎面逆行过来一辆红色宝马,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我们就被撞飞了。”刘凤选说。

  随后,付信忠驾驶宝马继续逃逸,被在街面巡逻的通许县公安局特巡警当场截获。经通许县公安局鉴定,付信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18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通许县公安局指派有关人员分别对电动三轮车司乘人员刘嘉硕、张闪闪、刘凤选等三人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嘉硕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张闪闪和刘凤选损伤为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13天后,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付信忠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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