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州市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指南,办理流程条件及材料

发布时间:2017-02-07 16:51: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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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苏州市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指南,办理流程条件及材料,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苏州生育二孩需要办理准生证吗?苏州二孩准生证怎么办理?苏州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苏州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在哪办理?苏州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时限和费用是怎样的?

  办理条件

  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苏州市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证明》。夫妻生育二孩的,苏州市卫计部门不再发放《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即准生证),只需到社区办理生育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明》,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

  注: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办理材料

  户籍在苏州的需要: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属于异地户籍的需要: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居住证

  5、流动人口生育证

  办理流程

  夫妻在生育前或生育后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主动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明》。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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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可生育三孩的四种情形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并与即日起执行,其中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童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

  1、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婚后未生育的;

  3、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4、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符合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注意事项:

  1、新《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对申请再生育者的年龄限制,拓宽了再生育申请的受理范围,由向女方户籍地申请改为可以向一方户籍地提出申请。

  2、对于外省迁入江苏省的公民,迁入前已取得当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再生育子女证明的,是允许再生育的。

  3、若夫妻双方为归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江苏省定居的夫妻,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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