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07 22:04: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广东省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2-07 22:04:44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2017年广东省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复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广东省复员军人待遇最新规定

  (1)军队干部原为在职职工,参军前未办过退职手续的干部复员(无正式工作者)规定为:参军前工龄与军龄合并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

  (2)军队干部曾复员、退伍、退职过,又作复员处理的干部,其过去领过复员生产资助金、退职补助费、退伍优待金的一段时间,不再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但过去领过上述费用的时间和现在的军龄累计超过10周年的,其超过10周年以上的时间,每满1年按照10周年以上的标准计发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3)军队干部曾转业又参军,现又作复员处理的干部,其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照发,但原发的转业费应全部扣回;

  (4)军队干部安排到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单位工作的复员干部,不发给医药补助费,而生活补助费照发;

  (5)复员证件所需照片的照相费,单位按实报销。

  军队干部复员,要求回农村的,其回乡生产补助费标准

  军队干部复员要求回农村的,回乡生产补助费标准为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军龄为l-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

  干部退休费基数工资项目构成

  (1)军官、文职干部由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工资构成;

  (2)编外平部由编外时的工资、编外后增加的工资、军龄工资构成。

  军队干部退休后,发放退休生活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1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发放条件和标准是:

  (1)军职的,家具费标准1200元;

  (2)师职的,家具费标准800元

  (3)团职的,家具费标准500元;

  (4)营职以下的,家具费标准400元。

  军队干部退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l997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干部退休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是:

  (1)参加过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休干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退休干部(1985年6月30日前批准退休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差旅费发放

  军队干部转业、复员差旅费按现行因公差旅费有关文件和标准规定执行。

  2017年广东省复员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1)军队平部转业分配到政府机关的职务工资按照本人原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相应职务的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个档差的套入上一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档次),但套入后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凡低于机关对应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低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机关对应职务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均套入最高职务工资档次,高出部分不予保留。级别工资,根据本人原在军队职务和军龄(含曾在地方工作的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基础、工龄工资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3]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事业单位的。

  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工资档次。

  津贴部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军队专业干部分配到企业单位的。

  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适用于l993年10月1日以后批准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军队干部。1993年9月30日以前批准转业尚未离队的干部,由于未参加1993年军队工资改革,在1993年10月1日以后转业的,其工资待遇仍按照1993年9月30日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的规定执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