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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车改革最新消息,改革卓见成效,年节约支出8.49亿元,一起来看看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江苏各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方案批复、公车停驶封存等工作全部结束,司勤人员全部安置到位,保留车辆规范管理、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相关政策配套衔接等后续管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据统计,全省参改单位共1.07万家,参改人员40.4万人,参改车辆8.05万辆,改革取消车辆3.3万辆,保留比例为58.96%。经测算,江苏省公务交通年总支出改革前为82.86亿元,改革后为74.37亿元,年节约公务交通支出8.49亿元,节支率为10.24%。
公开透明改革工作彰显力度
针对公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省改革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见面,广泛征求意见,提高知情权、参与权;取消公车的评估、拍卖全部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司勤人员安置、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程序、信息;改革总体方案和阶段性成果也都通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保障了公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据悉,江苏省公务交通补贴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其中,省级机关厅级为1690元/月,处级为1040元/月,科级为650元/月,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为500元/月。
由于公车改革需要联动的事项多,需要相应调整的政策涉及面广。为更好发挥公车改革的引领作用,江苏省对老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作了相应的调整和规范,较大幅度压减了这方面用车数量。对改革后保留用车的使用管理,与改革方案同时研究、同时出台。同时,对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推动研究相关办法的修订和完善。这些工作的推进,既彰显了公车改革的力度,也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改进和完善,为公务用车新型管理制度的建立打下了基础。
因地制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据了解,江苏省各级党政机关出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保障方式,一是按规定适用定向化保障用车;二是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内自行选择社会化出行方式;三是省内公务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报销差旅费用,经批准使用保留用车的,不再报销出差交通补贴;四是省外公务出行基本采取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报销差旅费用。截至目前,江苏省党政机关新旧公务出行保障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衔接较为顺畅,没有出现公务出行受到影响或是保留用车大量闲置等现象。
“我省公车改革坚持因地制宜,将顶层设计与具体实际相结合,在严格公车改革节支率和削减公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注重面向实际落实改革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对各级党政机关保留公车的编制核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等,分类确定原则要求,同时积极鼓励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创新办法举措;保留用车管理方面,结合市县集中办公情况较为普遍的实际情况,突出强调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建设的要求;政策配套衔接方面,根据公车改革后出现的易地交流干部探亲交通出行、省内中短途出差等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目前,易地交流干部探亲交通出行制度已经出台,部分有条件的设区市也已经结合本地实际,拟订了差旅费调整、易地交流干部交通出行等相关办法口径。一系列接地气的措施有效化解了改革中客观存在的困难和矛盾,推动公车改革的政策要求更好地落地生根。
倾斜基层出行保障有力有效
记者采访还获悉,为调动基层一线公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给高效优质服务群众创造必要条件,江苏省改革总体方案中专门明确了“坚持基层导向,保障一线工作”的原则要求。在审核各地公车改革方案时,将保留用车特别是执法执勤用车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在满足节支率的前提下,允许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不选择公务用车实物保障时,其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上靠一档确定。这些举措,激发了基层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基层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江苏省各级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为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含监狱、戒毒)、交通(海事)、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地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12个部门,用车按改革前原有编制一定比例保留,省级机关40%、市级机关60%、县级机关及以下单位70%。12个部门以外的其他执法业务用车在车辆实有认定数的基础上按省级30%、市级50%、县级60%的比例确定保留上限。全省共计保留执法业务用车32254辆,重点向基层倾斜,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保障了基层执法执勤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江苏省还鼓励各市县在保留用车平台建设和标识化管理上主动探索实践,徐州、宿迁、连云港等多个设区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已投入运行,保留车辆均已按要求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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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党政机关公车改革顺利 已取消公车3万余辆
2015年12月31日,江苏省市县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拟取消车辆全部停驶封存。此前,省级机关已于10月31日先行停驶封存拟取消公车。至此,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主要任务已基本落实,下一步即进入公开处置取消公车和规范保留用车使用管理等工作阶段。
据统计,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涉及公务人员40.3万人,取消公车3.37万辆,每年可节约交通支出9亿多元,节支率和取消公车均达到预定要求。
应改尽改 不折不扣
对此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将公车改革工作列为2015年度全省重点改革任务。省公车改革办在开展广泛深入调研和组织全面统计分析的基础上,起草了江苏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配套性文件。经多轮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并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上报审批。
这次公车改革,江苏省坚持应改尽改,落实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列入改革范围。车辆范围包括所有参改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江苏省明确六个“不得”: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江苏省公车改革方案中特别增加了一项办法,重点就省级机关公车改革后的公务出行如何保障,以及车改后的保留车辆管理作出明确规范,确保公务出行在公车改革后得到有效保障。对保留车辆,江苏省详细规定了保留车辆配备标准,机要通信、一般执法执勤用车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6升,价格12万元以内;应急公务用车配置标准为排气量1.8升,价格18万元以内。保留车辆号牌须固定号段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注重政策导向 注重向基层倾斜
江苏此次公车改革目标明确: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和管理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围绕这一目标,江苏省公车改革总体方案核心内容有六:一是确定参改范围;二是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和标准;三是合理确定并使用定向保障公车编制;四是稳妥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五是公开规范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六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的确定,中央公车改革政策明确: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省域内地区间补贴差距不得超过20%。江苏省在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130%的政策的同时,明确各市之间相同职级补贴标准差额控制在10%以内。
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南京市鼓楼、玄武、建邺、秦淮、雨花台、栖霞6城区,面积782平方公里,标准为厅级每月1690元,处级为每月1040元,科级为每月650元,科级以下及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为每月500元。
省辖市市级机关所在地公共交通条件差别较大,具体保障范围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保障范围的面积,市级机关原则上以500平方公里为低限,县级机关由各市确定,但要求依然是从严从紧。
江苏省有近一半县(市、区)已先后先行实施了公车改革,这些单位怎么办?方案明确,已实行公车改革、发放交通补贴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此次政策规范补贴发放。
保留车辆的要求明晰而严格。省级机关各部门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并根据人员编制可保留1-3辆应急公务用车编制。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经严格审核,可适当增配应急用车。各省辖市级机关保留车辆编制按机构编制的150%以内确定;县(市、区)级机关按机构编制的100%以内确定;乡(镇、街道)可根据情况保留1-2辆应急公务用车编制。
改革方案和具体政策向基层倾斜,以使基层一线公务人员更高效优质地服务群众。记者注意到,省级机关在执法执勤用车方面仅按核定编制数40%保留,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严格控制在中央规定的12个部门范围。越往基层保留比例越高,市、县分别为60%、70%。
车改中取消的车辆,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处置车辆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然后进行公开拍卖。处置所得收入上缴国库。省公车改革办2016年1月10日将进行首次公开拍卖。
车改后司勤人员,总的原则是以各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开辟新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下基层不减少 公务出行有保障
江苏省要求,公务人员到省内其他地区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使用保留车辆的,不再报销出差市内交通补贴。省外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保留车辆,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江苏省要求以车改为契机,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建设,重点解决城郊、镇村公交系统还不够完善等问题,努力为机关干部下乡调研、服务群众创造便利条件,同时还要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产品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省级机关层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协调南京市在部门周边增设公共自行车取用点,鼓励机关干部绿色出行。江苏省还规定,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江苏省公务交通补贴严格防止补贴福利化,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也要避免增加个人负担,影响正常工作。江苏省规定,高出行岗位补贴标准可上靠确定。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集中部分公务交通补贴统筹使用。但规定同时要求,统筹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
江苏省要求,市、县党政机关已在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办公的,应建立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对保留公务用车统一调配使用,还要求逐步采用喷涂明显标识、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和管理办法,有效监督保留车辆。
省委省政府强调,公车改革是制度的变革,需要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转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履职方式,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意识,决不能认为车子没了就低了身份、没了面子;坚决克服惰政思想和衙门作风,防止没有公车就不出门、不干事、不作为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