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国企公车改革,今年4月底前完成,这些人不再配公车

发布时间:2017-02-09 14:14: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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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江西省国企公车改革,今年4月底前完成,这些人不再配公车,一起来看看。

  我省出台《江西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今年4月底前,省属国企子公司以及设区市、县(区) 国企公车改革完成。

  另外,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还了解到,《江西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也已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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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离任等人员不再配备公车


  ▼改革时间

  根据中央部署,省属国有企业母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省属国有企业子公司以及设区市、县(区)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参改范围

  ●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境外国有企业,下同)。

  ●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改革方式1

  ●稳妥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从《实施意见》中了解到,我省将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解读:根据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公务出行,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

  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执行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 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改革方式2

  ●按节约成本、保证公务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解读:补贴标准上限由国资监管部门综合考虑国有企业规模大小、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报本级政府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国有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改革方式3

  ●有序实施全省国有企业经管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

  解读:国有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次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和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公务用车。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实施意见》明确:取消为退休、 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改革方式4

  ●分级推进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合分支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解读:国有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 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可予以保障,并明确配车标准。

  国有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公车管理

  ●新购置公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 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

  ● 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配套制度

  ●公开规范处置公车。要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

  ●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要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意见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省属国企新购置公车有规定:

  轿车不得超过18万

  商务车不得超过38万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江西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江西省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

  ▼改革时间

  ●2016年12月底前省属国有企业母公司完成公务用率改革工作, 2017年4月底前省属国有企业子公司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参改范围

  ●省出资监管企业和省直机关各部门(含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所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境外国有企业)。

  ●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企业负责人(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有关待遇按合同另行约定,不在本改革范围内。

  副职负责人原则上取消配备公车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注意到,《实施方案》明确:省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省属国有企业副职负责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如总经理助理等岗位), 原则上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

  补贴标准划分两个档次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从《实施方案》中了解到,省属国企补贴标准上限由省国资委综合考虑省属国有企业规模大小、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央企二级子公司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报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后执行。补贴上限标准按省属集团公司和其他省属企业,划分为两个档次。

  建立市场化的收入分配体制

  据悉,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实行逐级负责制。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还了解到,省属国有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属国有企业母公司负责审核子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履行出资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备案。

  另外,省属国有企业应协调好公务用车改革与薪酬制度改革的关系, 加快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体制机制。

  新购置轿车不得超过18万

  在《实施方案》中,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发现,省属国有企业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求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 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求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

  另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省属企业母公司原则上不超过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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