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2-17 23:05:25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新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是什么呢?《2017年新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一、工作目标
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为目标,严格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要求,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有机融合,进而取得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改革效果,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着眼于推进深化医改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全局,大力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并在医保脱贫方面综合施策,为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供重要制度保障,确保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二)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协同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确保整合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整体设计、注重衔接。整体谋划和推进整合工作,实现整合效应。把握总体原则的统一性与具体政策措施的灵活性,实现基本政策标准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保证整合并轨期间相关机构队伍整体稳定,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
(四)试点先行、平稳推进。总结借鉴先行整合地区经验和做法,选择部分地州市先行试点,选择若干地州市作为自治区的重点联系地区。通过安排相对宽裕的制度双轨运行过渡期,以确保新制度运行条件的成熟到位。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基金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三、总体工作步骤
按照循序渐进、成熟一个、整合一个的原则,各统筹地区的整合工作,总体上分为启动准备、双轨过渡、平稳并轨三个阶段,逐步推进。
启动准备阶段。尽快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比较、分析、研究两项制度的政策差异,全面了解、梳理两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机制、经办资源和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各统筹地区政府于2016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双轨过渡阶段。整合过渡期间,两项制度在具体政策、管理和经办上仍维持双轨过渡运行,基金分别结算、分别管理。组织研究制定本统筹地区新制度政策及相关政策衔接措施,开展经办体系、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具体整合实施工作,同步做好参保登记、预算安排等新制度实施的各项准备,适时按新制度标准征缴费用。
平稳并轨阶段。各统筹地区开始执行新的制度政策,实现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基金监督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和运行。允许保留一定的过渡性政策。加强新制度运行跟踪,及时发现解决新出现的问题,跟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改进管理服务,保证新制度平稳运行。
确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为先行试点地区,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为自治区重点联系地区。先行试点地区要抓紧出台具体实施方案,2016年年内启动整合实施工作,并争取于2017年上半年实现由双轨过渡运行向开始执行新制度政策的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