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7-02-22 20:19: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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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是什么呢?《2017年宁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一、起草背景

  一是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要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筹层次要求在市级以上;二是《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5〕59号)的要求,要求各县市政府2016年12月31日前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宁波市级统筹政策。

  二、政策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宁波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6〕9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一是参保人群分类和筹资标准。参保对象分为婴幼儿、中小学生、大学生、成年居民四类人员;筹资标准为成年居民A档2200元(其中个人700元),成年居民B档1400元(其中个人400元),婴幼儿1000元(其中个人400元)、中小学生350元(其中个人150元)、大学生250元(其中个人100元)。

  二是门诊医保待遇。成年居民A档、婴幼儿及学生在宁波市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45%和60%,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成年居民B档在宁波市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20%、35%和50%,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三是住院医保待遇。成年居民A档、婴幼儿及学生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成年居民B档20万元。婴幼儿及学生起付标准到4万医保基金支付80%,4万到30万85%,社区医院分别提高5%;成年居民A档起付标准到4万医保基金支付70%,4万到30万75%,社区医院分别提高10%;成年居民B档在A档基础上下浮5个百分点。

  四是特殊病种待遇。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成年居民A档、婴幼儿及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成年居民B档为15万元。

  五是转外地就医待遇。参保人员经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后,在宁波市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按所转就医地、医疗机构特级下浮10-2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应是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情况属实的,报销比例再下浮10%。

  六是院外检查待遇。住院期间院外检查费用,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成年居民为70%。

  七是生育补助待遇。住院分娩医疗费,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二)政策实施时间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慈溪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同时废止。

  四、问题解读

  1、新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是否明显增加?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将缴费人群分为婴幼儿、中小学生、成年居民、大学生四类,四类对象之间缴费标准有较大差异,同上年相比,成年居民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中小学生缴费标准明显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①婴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600元。

  ②中小学生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00元。

  ③成年居民A档:每人每年22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0元,政府补助1500元;成年居民B档: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个人缴纳400元,政府补助1000元。

  ④大学生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政府补助150元。

  其中本市户籍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及孤儿等国家、省、市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由政府补助的各类特殊人员,其个人缴纳部分,统一由财政补助,按A档标准参保。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群众能得到什么实惠?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对广大参保人员来说,主要实惠就是宁波市域范围内定点互认,同城同待遇,也就是今后宁波市内各级医院享受慈溪市同级医院的医保待遇。

  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能享受什么样的门诊医疗待遇?

  ①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未成年人、成年居民A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30%和4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②成年居民B档: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由个人承担;在三级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20%和35%,其余由个人承担;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参保人员转宁波市外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在宁波大市内可享受什么样的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起付线以下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

  ①住院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其他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起付标准内医疗费由个人自负;参保人员年度内在同类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该类别医疗机构标准计算一次;年度内在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住院或转诊的,起付标准按其中最高类别医疗机构的标准计算一次;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待遇享受人员住院时,暂不设置起付标准。

  成年居民在家庭医生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②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下列比例分担支付,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1)婴幼儿及学生: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90%,其余由个人承担。

  (2)成年居民A档: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70%,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由个人承担;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保基金支付75%,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85%,其余由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在A档基础上下浮5个百分点。

  5、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有哪些?医疗待遇如何?

  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向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的专科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血友病治疗;耐多药肺结核治疗(指定宁波市第二医院为我市的耐多药肺结核治疗特殊病种核准、治疗机构)。

  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仅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婴幼儿及学生医保基金支付80%,成年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其余由个人承担;A档、B档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5万元、15万元。

  6、育龄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生育医疗费能否报销?

  待遇享受期内的育龄妇女如果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生育医疗(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由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正常分娩1200元、助产术分娩1500元、剖宫产术分娩2000元,补助标准包含原政策中对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等其他各类补助。

  7、转外就医待遇如何?

  ①参保人员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就医(包括门诊、住院,下同)不用办理转院手续。因病(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到宁波大市外就医的,要先在指定医院办理转院手续。

  ②转往上海及杭州主城区的省、市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含武警浙江省总队医院)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转往上海、杭州当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转往宁波市外其他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0个百分点,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下浮2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外就医核准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在上述二项规定基础上再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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