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政策,新生儿落户流程及手续

发布时间:2017-02-22 21:51:0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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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呈报户口。19987月22日后出生的婴儿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夫妻双方单军人例外)呈报出生。婴儿进行出生登记只能随父姓或母姓登记户口不得随第三方姓氏登记户口;婴儿呈报出生登记原则上由其监护人申请办理。2017年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政策,新生儿落户流程及手续.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政策:

  申请提起人: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

  1、新生婴儿随父落户申请表(限母亲户口在外地,婴儿来济随父报出生)

  2、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母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新生儿落户备查联”)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17年武汉市新生儿落户流程及手续: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出生一年之内,当场办结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需经派出所所长批准,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16周岁以上申报的,需经分局批准,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所需要件--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工本费每本7元

  办理指南--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提供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始出生记录复印件、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母亲户口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医院补发的无效)、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申请。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公民申报出生登记: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本人及父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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