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佛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2-23 21:34:0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佛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是什么呢?《2017年佛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全文》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以基本医疗为主,大额医疗补助为补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城乡医保度实行市级统筹。我县2016年度城乡医保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未纳入职工医保范畴的关闭、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待遇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在异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按全市统一标准)。
(二)政府全额资助对象。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瞻养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由县民政负责办理参保缴费;重度残疾人员由县残联负责办理参保缴费;独生子女户、纯二女户、2015年度无偿献血人员户由县卫计局负责办理参保缴费。
四、征收时间
2015年11月12日至12月20日为2016年度城乡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五、缴费办法
(一)由村、居委代收医保费,开具各镇统一收款票据,建立统一的参保缴费名册,并将收取的医保费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户(户名:陆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账号:100294518300010006,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陆河县支行)。
(二)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到账确认并统一开具票据给村、居委,同时将缴款单、缴费名册汇总后报社保经办机构。
(三)新迁入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须在入户一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中断劳动关系停保的,应在次月办理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五)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六)参保人未按时缴交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并终止参保关系。
六、待遇享受
(一)参保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
1、起付标准:汕尾市内一级医院(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市辖区外医院一律为800元。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1)在市行政辖区内镇级卫生院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2)在市行政辖区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市行政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4)在市行政辖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5)在市行政辖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