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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大量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份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2017年东营市身份证异地挂失流程,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东营市身份证异地挂失流程:
从7月1日开始,如果身在异乡打拼的你丢失了身份证,就不必再回老家补办了,在东营本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啦!
6月8日,公安部召开的深入推进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第四次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启动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一、我市启动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
自7月1日起,我省与湖北、吉林、江苏、安徽、浙江等7个省实现双向办理。“你若是来自这7个省份的外来人口就可以在我市指定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同样,山东的居民在这7个省也可以办理身份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于学波告诉记者。
据介绍,按照省公安厅“每个县区至少指定一个派出所”的要求,我市三县两区指定了7个派出所办理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分别为东营区的明月派出所、文汇派出所、辛店派出所,广饶县的丁庄镇派出所,河口区的河口街道派出所,垦利县的垦利街道派出所,利津县的利津城区派出所。
二、完善服务功能的一项便民举措
于学波介绍,自去年11月公安部开展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工作起,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同时包括我省在内的22个省份全面启动了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
7月1日起,“三项制度”贯彻实施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把身份证异地受理这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措施。
于学波说,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切实方便了一些人,特别是外来务工者和大学生。他们再也不用回老家补办了。“有的大学生丢失了身份证,只能回当地派出所办理,但又因没有身份证无法购买车票而无法回去办理,陷入两难境地。这也是公安机关完善服务功能、方便市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7年东营市身份证异地补办流程:
“原来是让你多跑路,现在是让信息多跑路,让你少跑路。”于学波幽默地说。现在异地办理身份证能省去个人很多麻烦。仅通过三步程序就可完成。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目前,在我市的居民即可到上述指定的7个派出所申请。填写《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四、身份证异地受理跟户籍地受理收费相同
据了解,异地受理身份证与户籍地受理一样,有效期满换领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规定,公民异地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公安机关不得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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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老百姓,作出7大提示
1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3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4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5公民应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6公民应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7可积极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国家机关,划出5条红线,推动1项机制
5条红线
1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场核查,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3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4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5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对于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