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西安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5 22:44: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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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该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女方产假期满后额外增加30天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增至15天!2017年最新西安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最新西安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6年5月26日经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公布之日(5月26日)起正式施实。为贯彻落实好新《条例》,宣传新《条例》规定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的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现就《条例》实施中有关政策作如下解答:

  一、关于生育政策的调整

  1.陕西省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答:陕西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2.本省全面两孩政策适用哪些人群?

  答:根据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方均为陕西省户籍的夫妻,或者一方为陕西省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省的规定。

  3.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审批?

  答: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生育登记,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2)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4.哪些情况可以再生育?

  答:双方合计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根据新修改的《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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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答: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再生育手续。具体程序如下:(1)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单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矿务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核实,然后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2)矿务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再生育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接到矿务局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的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应当提供3项基本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3)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适用生育政策时子女数如何确认?

  答:计算当事人子女数时,应包括:本人结婚生育和非婚生育的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的子女;收养的子女;本省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结婚前已有的子女以及内地居民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不在内地定居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

  7.人工辅助生殖的办理程序?

  答: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选择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应当持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育)症诊断书、生育证或者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经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查验核实后施行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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