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昆明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6 23:07:5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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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产假98天计算,基础产假达到158天。2017年最新昆明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最新昆明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3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内容:

  计划生育手术休假规定: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2、经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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