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唐山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7 21:55: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最新唐山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3-07 21:55:3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记者从今天下午刚刚闭幕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正式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正式确定延长产假60天,比修正案草案中提出的45天还多了15天!2017年最新唐山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最新唐山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正式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也就是说,今后,河北依法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8天;

  相关内容: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推荐阅读